涿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涿鹿县隶属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永定河上游。地处北纬39°40′—40°39′,东经114°55′—115°31′之间,涿鹿—怀来盆地西部。北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交界,西北隔黄羊山与宣化县相望,西南与蔚县毗邻,东南与北京市郊区和保定市涞水县接壤,东北与怀来县相邻。东距北京市中心140公里,西距煤都大同市270公里,北距张家口市75公里。县南北长90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2802平方公里,总人口33万,辖1区、8镇、9乡,373个行政村。全县地势南北低,中间高。以桑干河南岸的五堡、保岱村为界,北部为河川区,中部为丘陵区,太平堡以南为山区。海拔高度平均在500—1200米之间,最高点小五台山海拔2882米,最低点桑干河、洋河交汇处海拔460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7.45亿立方米/年,其中地表水资源为6.76亿立方米/年,地下水资源为0.69亿立方米,整体评价水资源较丰富。涿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3、4、5月为春季,6、7、8月为夏季,9、10、11月份为秋季,12、1、2月为冬季。年平均气温9.1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39.2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23.9摄氏度。年均降水量372.7mm,日最大降水量67.8mm,年降雪月份为11月份至次年2月。年均风速为2.5m/s,较大风速24m/s,风向频率为静风频率30,西北频率11。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8%。